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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 | 本单位内设四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城市救助管理科、农村救助管理科、医疗救助管理科。 1、综合科。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机要、保密、信访、文书档案、后勤、财务、接待及政工、机构编制、人事、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工会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永久性社会救助工作档案;负责组织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对象、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捐赠和资助;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信息管理的技术指导、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的管理以及信息数据的统计处理。 2、城市救助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城市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适时制定城市低保政策标准和各项工作规程;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城市“三无”对象困难救助、代发县属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廉租房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超市的设立和指导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区县(市)实施;对区县(市)城市低保、城市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城市“三无”对象困难救助、代发县属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工作、廉租房审批工作及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救助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农村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全市农村低保政策标准,研究制定各项工作规程;负责全市农村低保、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农村“三无”对象困难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区县(市)农村低保、农村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农村“三无”对象困难救助工作及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医疗救助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定点医院和慈善药店的设立和指导工作;抓好医疗救助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区县(市)实施;对区县(市)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及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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