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社会救助局:— 7267661
  武陵区社会救助局:— 7208489
  鼎城区社会救助局:— 2996303
  安乡县社会救助局:— 4301131
  汉寿县社会救助局:— 2860447
  临澧县社会救助局:— 5897999
  澧 县社会救助局:— 3251738
  桃源县社会救助局:— 6682324
  石门县社会救助局:— 5159862
  津市市社会救助局:— 4233602
  德山开发区民政局:— 7312722
  西湖管理区民政局:— 2822428
  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 7508582
  柳叶湖度假区民政局: 78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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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常政办发200234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常政发[20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见》所称提标范围,是指市本级及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其余区县(市)和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当地政府或管委会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未提标前,仍按原标准发放。
    第三条  《意见》规定的提标范围内的提标标准按对象分为四类:
    (一)一般低保对象;
    (二)散居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救济对象、享受双定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麻疯病院、孤儿院和收遣站等集中供养的民政救济对象;
    (四)市精神病院集中供养的救济对象。
    第四条  地方财政每年要按低保人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安排低保配套资金。
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提标后增加资金的地方配套部分,仍由市财政和三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其余区县()和管理区根据各自的低保标准足额安排配套资金。
    第五条  市、区两级低保中心要设立低保救助资金专户。市本级救助范围为武陵区、德山开发区和柳叶湖旅游度假区。
    第六条  救助资金的来源: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专项捐赠。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定期募捐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日捐活动(即每人捐一天的工资);向效益好的企业募捐;接受友好地区或人士的捐赠。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年初从低保配套资金中单列5%充实救助资金。
    第七条  市、县两级低保中心负责本级救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享受救助资金对象的审批、发放工作。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低保中心救助低保对象的情况要按月编制报表报市低保中心备案。低保救助资金亦按64的比例由市、区分担。
    第八条  救助资金的主要用途:
    ()对统招考入高等院校的低保对象子女提供一定的助学金。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考入高等院校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可申请助学金,市城区按专科学校2000元、本科院校3000元的标准执行。定向及民办学院录取的不在救助之列。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也可自行制定标准。
申办程序:市本级救助对象(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录取通知书及户口薄到所在区低保中心申请登记,区低保中心将审批表和相关手续报市低保中心审批。市低保中心接到申报后15日内对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审批合格后市低保中心按应承担的比例将资金拨入救助对象所在区低保救助专户,救助对象到所在区低保中心领取救助款。
    (二)对低保对象中大病医疗患者给予适当救助。大病医疗对象主要指各类癌证病人、尿毒症病人等。
    申办程序:市本级对象需持有当地居委会和县级以上公办非营利性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到市低保中心申请登记,经市低保中心核实后,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一次救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
    (三)对低保对象的其它突出困难实施救助。
    第九条  低保对象每学期凭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地低保中心证明,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计财科(股)办理子女九年制义务教育免费通知单,学校凭通知单免收杂费。
    第十条  低保对象子女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减半收取学费。申办程序与第九条相同。市、县教育部门每学期将各校减免费情况及花名册报市、县低保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到非营利性医院诊治时直接免交挂号费、门诊注射费。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在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时,凭低保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县级低保中心证明到医院财务部门办理住院床位费免费手续。
    第十三条  低保对象子女凭低保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防疫部门接受基础计划免疫,相关费用全免。
    第十四条  低保对象凭低保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到自来水公司办理减免手续,从登记之日次月起,每户每月免费使用4吨生活用水,不足4吨的不结转。由区县()民政部门每季度向自来水公司提供低保对象花名册。
    第十五条  具备装表条件的低保户在用电立户时凭低保证和当地低保中心证明,向电力部门申请免费安装电表。电力部门按民政部门提供的每季度低保户数与每月每户免费5度电的实际金额之积数,每半年将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市、县低保中心专户,由低保中心发放到户。武陵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由市低保中心每年末一次性拨付到三区低保中心专户,由三区低保中心发放到户。由民政部门每季度向电力部门提供低保对象花名册。
    第十六条  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制度。  区县 ()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及社区居委会应分别建立台帐,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人员变化、低保金补助标准及增减或停发等情况。
    ()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居委会必须在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公布栏,按月张榜公布本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姓名、保障金标准、补差金额、发放时间、享受优惠待遇等内容,每次公布的时间不少于7天。
    ()建立低保对象季度审查调整制度。街道(乡镇)、居委会每月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调查,并形成调查记录,调查记录本由区县()低保中心统一式样;县级民政部门每季对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审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补助金额;对家庭收入已达标的,下达取消通知书,收回《低保证》。
    第十七条  加强报表管理。各街道(乡镇)每月向区县()民政局报送《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各区县 ()民政局及市属有关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常德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市低保中心汇总后定期向省民政厅和市财政局报送。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02121日起施行。各区、县 ()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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