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年8月15日
8月6日,石门县作为全市唯一的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县申报单位,通过了省民政厅检查组的检查验收,这标志着我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关注民生、解决民困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待,从财力、人力、物力等各方面对这项工作给予强有力的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了足额的五保供养配套资金,今年县级配套资金达到了343万元;建立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五保供养工作体系,消除了五保供养工作的盲区;加大了五保供养的物资保障力度,每年春节慰问都将五保对象作为重点慰问对象。特别是作为五保供养工作主管部门的县社会救助管理局,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不断强化工作措施,量化工作目标,重点从4个方面予以强力推进:一是建立了五保供养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五保供养工作纳入了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提高了这项工作在乡镇的位置。县、乡镇和村都根据实际制定了五保供养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使这项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提高保障标准,落实五保待遇。去年将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从15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集中供养保障标准全市最高,今年又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从800元/年提高到1000元/年,维护了他们的切身利益,保证了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三是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签订了两个协议:全县各乡镇与村委会、乡镇敬老院签订了供养服务协议,各村委会与监护人、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了供养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各方在五保供养工作中的职责。另外通过开展“文明敬老院”创建活动和对敬老院院长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管理效益;四是落实其他救助政策,真正关爱五保对象。将五保对象纳入“农村安居工程”范畴,每户补助1万元。近两年全县有5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告别了危房,住进了“农村安居工程”新房。另外有300多名五保对象获得了医疗救助,减免医药费达30多万元。
由于石门县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目前,全县5277名五保对象思想稳定,生活安定,充分享受着党和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好政策。
(来源:石门县社会救助管理局 龚 理 朱秀绒 胡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