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社会救助局:— 7267661
  武陵区社会救助局:— 7208489
  鼎城区社会救助局:— 2996303
  安乡县社会救助局:— 4301131
  汉寿县社会救助局:— 2860447
  临澧县社会救助局:— 5897999
  澧 县社会救助局:— 3251738
  桃源县社会救助局:— 6682324
  石门县社会救助局:— 5159862
  津市市社会救助局:— 4233602
  德山开发区民政局:— 7312722
  西湖管理区民政局:— 2822428
  西洞庭管理区民政局: 7508582
  柳叶湖度假区民政局: 7898999
 
您现在的位置是子网站 - 常德社会救助网 - 热点追踪
 
关于常德人民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反映的272号问题的回复

    10月16日,市民吴洋咨询农村低保政策。

  一、关于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27号)的有关精神: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目前我市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定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50元。即持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50元的农村贫困居民都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二、关于农村低保的发放。享受农村低保首先由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然后由村委会审查,再交由乡镇民政所审核,最后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低保金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起实行按季发放,保障金每季度由乡镇民政所(街道办事处)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也可以委托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局储蓄所等)实行刷卡代理发放。

  三、关于农村低保的发放标准。由于申请对象的贫困程度不同,各区县(市)对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当前原则上月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15元,具体救助标准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审核确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2008 ——— 2009 版权所有:常德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主 办:常德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承办:常德市社会救助管理局 电 话:0736—7267661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建设西路57号(民政局院内)  E-mail:cdjz@changde.gov.cn
技术支持: 常德政府网站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