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伴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也参加过越南战争,因在战场多次立功受过重伤回家后于1987年过世。现在我儿子有重病,而儿媳妇已得癌死去,所以我无依靠暂住在女儿家里。
我不知我老伴的退伍低保我能不能去领,希望政府能帮帮我。
回复如下:
一、农村享受低保的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申请办理程序是:申请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时一般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和申请低保保障的报告等资料。待乡(村)民政机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救助部门)审批。
三、留言诉求中的老伴配偶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四、因诉求中的老伴是涉军对象,如果咨询老伴过世后,其配偶是否有其他优抚安置政策,可以向市、县民政优抚安置部门咨询。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