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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 | | 时间:2006-5-10 16:43:10
用户姓名:市民黄××
详细内容:
我儿子黄××1996年7月初在张公庙兔子口河段参加防汛后,返家途中遭遇车祸,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逃逸。政府给付部分安葬费。99年时儿媳改嫁,留下孙女黄×由爷爷奶奶抚养,现我们年事已高,孙女黄×读初二,负担已有困难,不知能否申请低保?需要那些手续?怎样申请?还有那些解决办法?
澧县张公庙镇
回复如下: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线,可根据户口性质的不同,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澧县城市低保的保障线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0元;农村低保的准保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50元。
申请对象向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申请时一般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和申请低保保障的报告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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