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办):
随着城乡低保对象身份的不断延伸,诸多类别的特困群体要求享受低保待遇,低保“应保尽保”的压力很大。为确保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要求的“城镇低保月均补差标准提高20元”的目标实现,努力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现将进一步抓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2007年度年审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4月1日至6月30日为城乡低保家庭动态排查期。
二、排查对象
1、自然减员对象;
2、已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低保户(领取养老保险金后,家庭收入是否超过了保障线标准);
3、c类对象(一般低保户家庭)。重点排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灵活就业后收入变化情况。
三、排查步骤
1、抓好政策宣传:①各地制定年审排查方案并下发通知到乡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②印刷宣传资料和相关表、卡、册;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和年审排查通知。
2、抓好入户排查:①各区县(市)救助局抽调专门人员对低保户,尤其是c类低保对象进行重点入户调查;②对应保漏保对象按程序进行入户调查。
3、抓好民主评议:①对动态调整对象逐户进行民主评议,依据低保政策法规,提出被调查对象是否享受低保待遇和重新确定低保享受标准,再由评议小组评议或表决通过;②评议结果记录备案。
4、抓好审批发证:①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入户调查的评议结果,确定发放档次和标准;②对停发(新增)保障对象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停发(新增)的原因和诉讼权,收回(发放)低保证件;③建立档案、完善资料。
四、工作监督
1、完善社会公示制度。各地要继续完善城市低保、城乡大病医疗公示制度,对救助对象的类别、救助金额等基本情况要求在居民集中路段进行长期公示,并对异动对象每月动态调整一次。农村低保公示制度今年也要求全面建立。
2、完善低保有奖举报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有奖举报制度。社区(村委会)低保公示栏上要公布当地民政(救助)部门低保举报电话。举报属实的,区县(市)民政(救助)部门对举报人按每次50元实行奖励。
3、实施动态排查跟踪检查。动态排查结束后,市局将邀请市政协低保民主监督小组、市纪检监察(市优化办)等相关部门领导抽查有关区县(市)低保动态管理和年审排查情况。
五、排查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和年审排查有关具体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动态排查要注重加强与劳动社保、移民局等部门的衔接;对农村低保对象也要来一次全面清理排查。今年是全国农村低保全面推行之年,各地要抓住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的大好机遇,积极筹措资金,规范运行程序,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水平。
2、对新增城乡对象要严格申请、评议、审批、公示等程序,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七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