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低保工作自1997年试点运行以来,在全市已基本建立起了政策配套、管理规范、依法运行、网络健全的工作机制,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有些地方保障人数过多、保障比例过大,直接降低了在保对象的补助水平。为此,市社会救助局决定对全市各地保障对象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排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查时间:2008年3月1日——5月31日
二、清查重点:现已保障的城镇低保对象(A、B、C“三类”),均属于此次清理排查的范围。A类对象指城市“三无”人员,主要排查自然减员情况;B类对象指重病重残户家庭,主要排查是否已纳入低保救助;C类对象指一般困难家庭,主要排查是否已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是否已灵活就业、家庭收入是否有明显变化等等。
三、清查步骤:此次清理排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宣传发动(3月1日——3月31日)、入户排查(4月1日——5月31日)、民主评议公示和审批发放四个阶段进行。
四、低保政策及清查工作要求
低保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照《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常德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开展工作。享受城市低保救助的基本政策是:1、凡具有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武陵、德山、柳叶湖保障标准为180元;鼎城、桃源、西洞庭为163元;西湖为160元;其余区县(市)为150元)的居民可申请低保救助。城市“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按保障线标准实行全额救助,其余符合条件的对象实行差额救助。2、申请低保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通过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对申报对象由居委会实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区县(市)社会救助局入户核查(抽查)后通过银行发放低保救助金。3、享受低保不是“终身制”的,对低保对象民政部门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清理排查,凡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低保救助,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坚决予以清退。清退工作坚持“六个一律”的原则:1、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一律清退;2、凡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的一律清退;3、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三个月的一律清退;4、凡进入开发小区居住的一律清退;5、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律清退;6、消费水平(连续三个月的水费、电费、话费)超过保障线的一律清退。欢迎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积极向当地民政纪检部门或市社会救助局举报,市举报电话:7267661。
二〇〇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