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籍证明、下岗证或失业证、退(离)休证、赡养抚(扶)养关系人家庭收入等情况证明;
(三)收入状况证明。企事业单位在给本单位所属的各类申请保障人员及与申请保障人员有赡养、抚(扶)养关系人员出具收入状况证明时,除按《申请审批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就业和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私章外,还需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私章;
(四)残疾人应提供由市残联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五)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劳动鉴定部门发给的《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待遇证书》、《劳动鉴定表》或市级医院医务鉴定部门做出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六)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七)离婚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及复印件;
(八)社会救助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