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及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如因灾、因病、因残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户;
(二)已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但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