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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有调整 | | | 发布时间:2008年6月6日
6月1号,省民政厅在岳阳市平江县召开了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现场会,下发了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的《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为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更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我省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将进一步完善,救助对象确定为具有本地户口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百岁老人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内容由过去单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变更为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医疗救助四种方式,对不同对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和困难程度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来源:市社会救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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